为规范中心经费管理,真正做到经费为科研研究服务和保障中心的正常运行,依据学校和科研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术活动经费的管理使用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以中心名义举办的各类学术活动,收费均需开具国家正式发票。活动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财务管理规定和社团的财务制度,本着勤俭节约、保证会议质量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经费。
(二)学术活动的经费来源:
1.代表的会务费;
2.会议资料费;
3.其他。
(三)会议经费支出项目包括:
1.审稿及会前筹备费;
2.会议代表及其他与会人员伙食补贴;
3.会议场地租赁费;
4.市内交通费;
5.文具、通讯、邮寄、信封、印刷通知等会议办公杂支;
6.特邀讲课专家往返交通、食宿、讲酬等费用;
7.论文资料编辑、校对、印刷费;
8.会议有关人员加班劳务报酬;
9.其他支出等。
(四)中心将根据会议经费收支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并接受上级部门的审计和监督。
第二条 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1、各类科研经费的使用需符合国家的相关政策及各类课题的经费管理规定。
2、中心对科研课题实行立项配套,每项500元,由中心开列配套清单交财务处划拨到项目负责人课题账户。
3、科研项目经费开支的审批,原则上一次使用或借支经费在5000元以内的由课题负责人审批,5000元—1万元的开支由科研处长审批,1万元以上的经费须由主管科研的董事长审批。
4、凡用科研经费购买的图书资料,由负责人到所在单位资料室或校图书馆办理登记手续签字盖章后报帐。
5、对于不按时提交课题中期或年度进展报告、或不能按时并按计划进度完成项目任务的科研项目,中心将通知财务处暂缓或停止使用项目经费。
6、项目完成并结题合格后,课题负责人需在半年内清理帐目。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
2009.5